2020年上海財經大學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統一考試考場規則
時間:2020-12-31
來源:上財
一、考生必須攜帶本人準考證、有效身份證,按時進入考場,按規定對號入座,保持考場肅靜;遲到三十分鐘后不得入場,開考三十分鐘后才能交卷離場。
二、考生不得攜帶手機、平板電腦、智能手表等通訊工具至考場座位,不得使用具有記憶功能的計算器、電子詞典等電子產品,不得自帶草稿紙;所帶物品必須集中放在指定區域,準考證、身份證放在課桌上。
三、考生必須在統一印制的答題紙上作答,凡在試卷或草稿紙上作答的一律無效;考生的準考證號、姓名、專業等內容必須填寫在答題紙裝訂線左側欄目中,凡在答題紙裝訂線右側填寫的作廢卷處理。
四、考生答題必須用鋼筆、中性筆或圓珠筆書寫,字跡清晰,卷面整潔。
五、考試過程中嚴禁攜帶資料、交頭接耳、打手勢、做暗號、偷看、抄襲等,嚴禁傳遞答案、交換答題紙等,否則將按考試違規違紀論處;一旦發現考試過程中考生身邊攜帶紙質或電子資料等行為,取消當年度各科目考試成績,并通報所在學院;情節嚴重的,自下年度起,取消本項考試資格三年。
六、考生在考場內應保持安靜,不得吸煙,不得喧嘩;交卷完畢后應及時離開考場區域,不得在考場周邊或教學樓附近談論考試答案。
七、考生對考試內容不得要求監考人員給予解釋;若遇試題字跡模糊、試卷缺損或漏發錯發、印刷錯誤等相關問題,可舉手示意問詢。
八、考試時間結束時,考生必須立即停止答題,將試卷、答題紙等正面朝上放在課桌上,在座位等候監考人員收齊、清點、經監考人員核對無誤、宣布可以離場后,考生方可離開座位和考場。
九、凡提前交卷者,必須經監考人員驗收后,方可離開考場,否則事后發現考卷遺失,由考生本人負責;凡拖延交卷、警告無效者,監考人員有權拒收其考卷,該考試成績以零分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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